UV LED照明设备是根据IEC 60825-I归类为激光产品。本产品必须贴有危险等级标签。为确保安全使用,在使用本产品前,请仔细阅读标签并确认危险等级。当将此UV LED产品与其他组件集成在设备中使用时,必须将危险标签贴在设备的外部,表明UVLED的存在以及危险等级。
IEC激光与LED分类概述
分类 激光类型 风险 与MPE的关系(最大容许照射量) CW的典型AEL(可接受的放射限制) 1类 低功率或密封的激光器 对皮肤和眼睛安全 即使在长时间曝光和使用光学仪器的情况下,也不会超过最大容许照射量的值 蓝色40uW 1M类 极低功率激光器,要么高度发散,要么用大光束直径瞄准 对皮肤和人眼安全,但使用光学仪器时对眼睛有潜在危险 即使长时间暴露,人眼也不会超过最大容许照射量的值,但使用光学仪器可能会超过这个值 和分类1的测量要求的区别一样。 2类 可见低功率激光器 对皮肤安全,意外接触对眼睛也安全。避免长时间盯着 光的瞬间反射曝光时间限制在0.25 s;即使使用光学仪器,也不会超过0.25 s的最大容许照射量的值。 1mW 2M类 可见低功率激光器,要么高度发散,要么用大光束直径瞄准。 和第2类一样,但是使用光学仪器有潜在危险。 0.25s的最大容许照射量不会超过人眼的承受极限,但使用光学仪器可能会超过。 和分类2的测量要求的区别一样。 3R类 低功率激光器 小心使用对眼睛和皮肤安全;意外接触的可能性很小。 肉眼和光学仪器的最大容许照射量可溢出达到5倍。 在UV和IR中为第1类极限的5倍,在可见光中为第2类极限的5倍,即5mW 3B类 中等功率激光器 眼睛接触时有危险;一般对皮肤无危害;散射光通常是安全的 肉眼和光学仪器在视觉上的最大容许照射量可能会溢出超过5倍,皮肤上的最大容许照射量通常不会溢出。 500mW 4类 高功率激光器 对皮肤和眼睛是有害的;散射光也危险;潜在的火灾隐患 视觉和皮肤最大容许照射量超标;散射光超过视觉的最大容许照射量。 没有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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